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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子口岸关于配合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12-27 18:40:1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0号(关于全面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对舱单申报格式的调整,“海运进出口舱单数据服务系统”(http://mft.szeport.com.cn/)将于近日进行相应的更新,请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以便海关系统上线之后及时调整申报信息。
    如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755-83165355。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报文申报调整
《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参考附件内容进行修改,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1)“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
(2)“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3)“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最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4)“备注”,填写备注信息,最大长度支持512位字符。

2、申报页面调整
(1)船代调整页面:【装载舱单变更】、【原始舱单变更管理】、【分拨变更】
(2)码头调整页面:
a、出口运抵管理:【散货运抵数据变更】、【集装箱运抵数据变更】
b、进口运抵管理:【散货运抵数据变更】、【集装箱运抵数据变更】
c、疏港分流/分拨管理:【疏港分流/分拨变更】
(3)理货公司调整页面:
a、理货出口业务:【散货理货数据变更】、【集装箱理货数据变更】
b、理货进口业务:【散货理货数据变更】、【集装箱理货数据变更】

3、查询页面调整
(1)船代调整页面:【预配舱单申报状态查询】、【装载舱单申报状态查询】、【原始舱单申报状态查询】、【疏港分拨查询】
(2)报关行调整页面:【预配舱单申报状态查询】
(3)码头调整页面:【疏港分流/分拨状态查询】

4、联系人、联系电话自动保存及智能查询
每次录入新的“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和“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后按照录入单位分开进行保存(例如:A企业只能查看A企业曾经录入的内容,不能查看其他企业的),下次录入时敲空格键可以下拉选择曾经录入的“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并带出“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如有多个“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支持下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