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资讯
more
南方电子口岸关于配合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工作安排公告   2018-05-22 09:24:38.0



南方电子口岸关于配合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工作安排
 
为配合《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相关部署,保证业务和系统平稳过渡,南方电子口岸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企业资料更新
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公司等企业,若在海关变更了企业备案信息,请及时与南方电子口岸客服部联系更新企业信息,联系电话:83165355,邮箱:service@szeport.cn。
二、系统更新安排
按照海关时间安排,5月23日起海关总署系统支持接收舱单新旧报文格式,6月1日零时完全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南方电子口岸系统更新安排如下:
1、         新旧要求兼容处理(5月23日起)。包括运输工具和舱单采集页面的更新及报文处理,新增的必填项不作要求。
2、         完全按照公告执行(6月1日零时起)。增加对新增必填项的要求。
 

 
 
附: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涉及调整内容(根据深圳海关宣讲内容整理)
(一)舱单传输支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舱单管理系统调整后,已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经海关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服务企业、地面代理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海关备案后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发生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凭《备案变更表》(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79号附件7)及相关资料,向海关办理相关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二)开启时限开关
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检验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入库时间与装船时间(水运)、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空运)的时间差,是否在海关规定的时限范围内。
未按时限传输的原始/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会正常入库,不影响后续报关,海关将通过其他方式对传输不符合要求的舱单加强管理
进出境船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传输依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执行。
舱单类型(水运) 船舶类型 时限要求(普通进出口重箱
原始舱单
主要数据
集装箱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 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
来往港澳小船 开始装载的2小时以前
非集装箱船舶 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预配舱单
主要数据
集装箱船舶 国际航行船舶 装船的24小时以前
来往港澳小船 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非集装箱船舶 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国际转运进出口空箱时限要求:原始舱单为抵港前;预配舱单为装船的2小时前。
舱单类型(空运) 类型 时限要求
原始舱单
主要数据
航程4小时以下的 起飞前
航程超过4小时的 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预配舱单
主要数据
—— 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三)运输工具系统与舱单系统联动
1、企业必须申报船舶备案
2、进境预报发送成功后,才可以发送原始舱单
3、海关舱单系统自动抓取抵港报时间作为进口时间,自动抓取离境确报时间作为出口时间。
5、运输工具离境确报后才能发送出口理货报告。
(四)增加数据项
1. 空运运输工具增加“共享航班号”。
《空运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中增加共享航班号”作为选填项(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附件24及附件36)。
序号 中国海关数据元名称 WCO DATA MODELUNTDED编号 格式 填制条件
35 共享航班号 Share Flight No an..256 选填
 
“共享航班号”填制规范:
共享航班号 Share Flight No(中国海关标准)
Share Flight No
填写除航班号以外,航班使用的所有共享代码,每个共享代码用半角分号“;”分隔。如:“CA123;SZ456;SD789”
最大总长度:256位字符
 
 
2. 海空舱单增加收发货人“AEO编码”。
《原始舱单传输项》
《预配舱单传输项》
数据项 增加为 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
“发货人AEO编码” 选填项 附件1、2及附件35、37
“收货人AEO编码”
 
(1)       收货人AEO编码填制规范。
收货人AEO企业编码  
AEO Code of Consignee
填报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AEO企业编码”。
最大长度:20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原始舱单101、预配舱单101
 
(2)       发货人AEO编码填制规范。
发货人AEO企业编码  
AEO Code of Consignor
填报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国别代码”+“AEO企业编码”。
最大长度:20位,由大写字母和数字组成。
原始舱单102、预配舱单102
 
(五)必填项调整
1. 原始舱单
数据项 调整为 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
“装货地代码” “主要数据”的“必填”项 “其他数据”的“--”项 附件1、附件35及附件37
“发货人代码”
“收货人名称”
第61项“国家代码”
“发货人联系号码”
第63项“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2. 预配舱单
数据项 调整为 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
“卸货地代码” “主要数据”的“必填”项 “其他数据”的“--”项 附件2、附件35及附件37
“发货人代码”
“发货人联系号码”
“收货人名称”
 
(六)条件项调整
水运原始/预配舱单:收货人为“凭指令确定收货人(TO ORDER)”的,必须填写通知人相关数据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5及附件37)。
(七)填制规范调整
1. 收发货人代码填制规范调整
按收发货人、通知人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详见附件40)中对应的企业代码类型填写,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类  型 填写内容 填写格式
境内实际收发货人、通知人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写境内实际收货人、通知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格式为“USCI+代码
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格式为“OC+代码
所属国家、地区和企业代码类型归入《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中 按照《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填写企业代码类型+企业法定注册代码。 填写格式为“企业代码类型+企业代码
所属国家、地区和企业代码类型未列入《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 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 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
为自然人的 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 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2. “货物简要描述”填制规范调整
《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中“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在“货物简要描述”数据项中逐一填写。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的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附件39),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作自动退单处理(填制条件和填制规范见附件1、附件2、附件35及附件37)。
Non Acceptable不接受申报)负面清单一类 Acceptable可接受申报)
Agricultural products(农产品) Long grain(籼米)
Aid consignments(援助的货物)  
Animals(动物) Live horses(活马)
Apparel(服装) Dresses(连衣裙)
Appliances(电器) TV set(电视机)
Ceramic products(陶瓷产品) Refractory bricks(耐火砖)
Chemicals, hazardous(化学品,危险) Red phosphorus(红磷)
Electronics(数码产品) Video games(电子游戏机)
Equipment(设备)  
Flooring(地板) Wood Flooring(木地板)
Foodstuffs(食品) Sweet biscuits(甜饼干)
Freight of All Kinds(各类杂货)  
Gifts(礼品)  
Iron(铁) Iron Pipes(铁管)
Leather Articles(皮革制品) Leather Handbags(皮革手提包)
Machines(机器) Cuting-off machines(切割机)
Meat(肉) Meat of swine(猪肉)
Mineral Products(矿产品) Edible salt(食用盐)
Oil(油) Lubricating oils(润滑油)
Personal Effects(私人物品)  
Pipes(管) Plastic Pipes(塑料管)
Plants(植物) Orchid(兰花)
Plastic Goods(塑料制品) Lavatory covers(马桶盖)
Rubber Articles(橡胶制品) Tires(轮胎)
Sporting goods (体育用品)  
Steel(钢)  
Textiles(纺织品)  
Tools(工具) Screwdrivers(螺丝刀)
Wood(木头)  
Wooden articles(木制品)  
Animal products(动物产品)  
Rubber articles(橡胶制品)  
Glass articles(玻璃制品)  
纯单一字母,如:AAAAA,Bb等  
纯单一数字,如:12345等  
纯单一汉字,如:树、皮等